程素娘拒绝侯府厚葬。
顾明昭提出在裴氏祖坟旁另置义士墓,侯府承担棺木、仪仗和终身祭田。族老也愿意把程铎写进义烈簿,称其“以身代世子”。
条件听来优厚,却仍把程铎的一生固定成裴砚舟的替代者。
“他有自己的祖坟。”程素娘道,“哪怕只是定边山坡上的一块薄地,也不该埋在裴家脚下。”
兵部则主张暂不下葬。军法司认为鹤十木牌出现新字,尸身可能还需复验,建议冰存到换名营案初审结束。
初审没有期限,等于让程铎继续作为一件证物躺下去。
程素娘提出三日后启程扶灵回乡。大理寺可以在此前完成一次约定查验,之后任何新取样都需说明具体目的,不得用“可能有用”无限延迟。
沈令仪支持家属,却提醒路上风险。程铎身份刚改回,定边军田与抚恤尚未执行,扶灵车一旦离开大理寺保护范围,兵部地方站或换名营旧部都可能截棺。
“留在京城也不是没有风险。”程素娘看向曾失过一次尸的大理寺,“你们的停尸院烧过。”
这句话无人能反驳。
双方把选择拆开。回乡安葬是程家决定;护送方式、沿途封条和遇到军令时的应对共同制定。侯府可出钱但不能挂义士幡,大理寺可派差但不接管路线,兵部可留取合法样本但不能押灵。
路线不写成一条密令。程素娘选水陆两案:天气稳定走清平水路,遇封河则改北驿陆路。两案各有公开的官差交接点和家属可中止处,沿途棺封编号提前抄送三处地方衙门。对方即使截到一份路线,也不能靠夺走一个领路人让整队失去判断。
护灵银从追还的抚恤中支出。侯府愿意另送五百两,程素娘只接受其中用于错误停尸的九十六两,其余退回。她不是拒绝赔偿,而是要求赔偿有账目、有名目,不因数额大便自动变成恩德。
安葬礼制也逐项争过。裴氏族老要求使用三牲和军鼓,兵部要求在灵前宣读待审军籍,程家只按定边乡俗用一盏路灯、一碗清水。最后决定,军法待审写入官卷,不在家祭中宣罪;侯府感谢写入书面致歉,不把军鼓带进程家祖坟。公共责任与私人哀悼各有位置。
顾明昭亲自写致歉书,第一稿用了“误以程君代吾儿受棺”。程素娘退回,指出程铎不是“代”谁受棺,是侯府和送棺链把别人的名字压在他身上。顾明昭重写成“侯府未能在归棺之初确认姓名,使程铎二度失名”,并承担旧棺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