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章 停药之日

三名被控传信人自愿先录口供。宗正寺门吏承认初七核腰牌时看见送件者戴护套,却因父亲药包被扣而没有记入异常;沈家车夫只替人送过两次封套,第二次正是沈从谦写给潘七的假信;侯府浆洗婆子则曾把听雪堂衣物交给阿庆,却不知道衣缝里藏着纸卷。

三个人做过的事轻重不同,造成的后果也不同。门吏的隐瞒让托孤书取得备案效力,车夫使潘七险些溺死,浆洗婆子尚无证据证明知情。沈令仪分别记录,不让一张“受胁”把三人的责任涂成同样颜色。

门吏问父亲被救后自己是否仍要坐牢。

谢临渊答:“救你父亲是因为他不该被下药,不是因为你已经无罪。你会不会入狱,要由你隐瞒造成的结果和之后是否补证决定。”

那人没有再求情,补画出初七送件者腰牌上的一道旧裂。裂痕位置与裴砚舟遗失的副羽林牌不符,反而与头七换身份册中编号十七的兵器领牌相合。

秦兰控制下人的药账,因此第一次反过来揭开了一名送件者的编号。

院中孩子的床位也有规律。靠东墙的是真孤儿,靠西墙的都有在官署或勋贵府当差的亲属。西墙床脚刻着不同记号,鸟纹对应消息类别,数字对应每月应交次数。阿禾床脚刻的是一只小匣,表示监视证物。

谢临渊据此申请封西墙名册。

搜查时,最里面一张空床下传出轻响。官差掀开床板,只见一条通往邻院药铺的矮洞,洞口有新鲜车轮泥。秦妈妈正是借药铺将药渣车送出。

洞内留下半只鞋。

鞋底左侧垫了两层皮,说明穿鞋者右腿较短,走路时却会表现为左脚着力更深。棺材铺掌柜记得的“左脚略跛”,其实只能证明步态,不能直接证明伤腿是哪一边。

卫清和翻看慈幼院医案,在十四年前一册产伤记录中找到秦兰:右腿幼时骨折,短半寸。

身体特征初步相合。

但秦兰并未逃远。跟踪药渣车的女差回报,她弃车后绕进早市,更换衣衫,最后进了城北一间香烛铺。店内没有后门,她进去后至今未出。